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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是路遥出国了。
路维中答应宁远的条件,和宁远结婚,让宁远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宁远实现了承诺,让路遥对自己彻底死心。路遥再次出国,徐琳也与路维中正式签订了离婚手续。路维中为了阻止宁远把孩子生下来,暗中给宁远吃了打胎药,宁远也从此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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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这里孩子结婚,男孩家里买房,买钻戒💍三金!而女孩家要陪送一台车,还要装潢,但没有彩礼!
每个地方的风俗都不一样,我们这一直以来就这个习俗!也许你们会有异议,但确实如此啊!而这个习俗在东北也就我们这座城市才有,所以孩子结婚双方父母也不会有什么压力!皆大欢喜😄
不管取那里的媳妇,只要父母有钱摆阔都为拉动经济,加速银行金融流通,购买力越强越对社会奉献越大,钱为身外之物,也是身上粉尘。你要达到自己要求,大家各有要求,满足私欲,觉得完美是自己的事。一个金童户对一名玉女也称门当,经济支撑得起,叫门当户对。用金钱堆积的婚姻后果可能成就:门挡虎对了。
古代的法律把女性看作是男主人的附属物,家中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上毫无权利,就算有官司了,也要由家中男性代理,在明朝因婚姻、财产的***,女性连诉讼权都没有,男主人拥有家中女性的监护权。
于是乎,就有了株连罪,男主人如果犯罪,必定株连到家中女性,或与男主人一样被处死,或者没收充官、要么发配千里。从秦朝开始的连坐法,丈夫死罪,妻子跟着处死,晋时期丈夫死罪,家中女性遣为官妓,或为官奴,唐宋时,男主人发配充军,家中女性要么跟着充军,要么流放,等于说,男主人犯罪,主要看男主人判罚轻重来决定了家中女性的下场。
抄家也如此,抄家的全称是“籍没抄没”,意思是***的家庭户籍身份被勾掉,变成罪人,家中财产被没收,这是家毁人亡的处罚,非常严重。以清朝为例,以谋反定罪的抄家,大臣被凌迟,宗族16岁以上男丁全斩,15岁以下的男女子充为官奴,或者流放,财产没收后,属于贪脏有主的财产归还,其余的充公。
根据雍正3年颁布的《大清律例》里律文记载,涉及到抄家的条例很多,主要是谋反、谋逆的政治案,少量为严重的***经济案。政治案最严厉,大臣一旦被抄家,女性出路基本是流放为奴,这里的流放为奴可以是千里之外,也可以是就近官府,可能赏赐给有功大臣,可能是官娼,这里有满汉之分,满人可能为辛者库,就是低贱的罪人,而***最惨。
抄家也有特例的,比如乾隆时期的直隶总督杨景素,查到他贪黩营私,判了抄家,但杨景素已经死了,抄家共得20万两银子,乾隆念有修河之功,废籍并留下4万两,这属于格外开恩;也是乾隆时期,有两个货,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合伙想给乾隆送一个金炉,结果在出资上谈不拢,***曝光,乾隆恼怒派刘统勋查两人,刘判的是流放,乾隆觉得轻了,直接勾为自尽抄家,家属无论男女全发配军中为奴。
我国古代,对于朝中犯下重罪的官员,除了斩杀本人,也会对其家族进行抄家处理,有满门抄斩者,也有株连九族者,相当于将一个家庭氏族连根拔起。
现如今看来,是极其残暴和泯灭人性的,当然古代大臣被抄家之时,家里定然少不了众多的妻妾家眷,作为当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她们的命运往往是悲惨的。
流放或斩首
一般而言,被抄家大臣家中的女性,有些可能直接被斩杀,但也不乏流放蛮夷之地,但最为盛行的,莫过于派遣到当时专门设立的机构中,压榨她们最后的剩余价值。
毕竟大官家中的家眷,社会地位一般较高,也具有很高的涵养,是作为歌姬和舞姬的最佳人选,这些女性很多时候会被发配到苦寒之地,而一旦到了那些地方,可以说这一生都完了。
边疆苦寒之地男人都受不了,更别说那些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通常她们在半路上都已经被折磨而死。
沦为奴隶或歌姬
但也并非绝对,按照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对于犯罪的罪犯,以及他身边的亲属家眷,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来社会地位很低的小妾或婢女,自然也极有可能沦为奴隶。
就拿歌姬舞姬来说,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资历来支撑的,长相身材自然是第1位的,但若没有相关的艺术才能,也不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成为别人家端茶倒水的丫鬟也不是不可能。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教坊司,这里就是专门容纳无归属女性的地方,尤其是那些犯了罪的大臣以及王公贵族的家属,随着家道没落,这里也将是她们最终的归宿,如果有幸能够得到别人青睐,自然有机会脱离苦海。
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弱者,她们的命运完全是由男人左右,盛时绫罗绸缎,衰时沦为***。女性身不由己,所以古代的女子不好活,长得漂亮的成功权利斗争的牺牲品,长得丑的无才无德的就会让家族蒙羞。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主要有哪些呢?
沦落为奴,好一点的是普通的苦力活工作者,最差的就是官妓。唐明时期就有官妓专门伺候朝廷命官。她们多是品貌端正,为了有朝一日能够重新回到以前锦衣玉食的生活,这些官妓都巴望着自己能被达官显贵看上成为妾也总比做官妓好。
其实官妓还算好的了,营妓才是最差的,就是军队伺候当兵的。想想都恐怖,都是大老粗。他们不懂温柔,不懂诗情画意,都是硬上的。而且沦为营妓就没多大出头之日了。要么在战乱中等死,要么就是染上不洁之病病死。所以下场可想而知是不好的。
其实这种流放也相当于第二种,其实流放最好的下场就是死在路上。等你到了那里,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
伺候的是披甲人。披甲人是什么?八旗制度“以旗统军,以旗统民”,平时耕田打猎,战时披甲上阵。
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
披甲人都是投降的人,这样的人不能重用,就是派往边疆驻守。披甲人有各种民族,各种国家来的,品行不一。
在许多古代题材的***作品种,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一个大臣因为犯罪,或是得罪奸佞,而被抄没家产,本人以下家眷不是充军就是被流放。然而, 这些大多情况下,主要都是针对犯罪官员家中男性的,至于女性的下场,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
实际上,历朝历代宫中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接受和***犯罪官员的女眷,两汉时叫掖庭,明代叫教坊司。要知道,这些女眷当中,就包含犯罪官员的女儿、也有老婆、小妾等,她们过去可都是养尊处优的,当中更是不乏国色天香、年轻貌美的。
因此,她们的结局其实还不算惨,大多会被送去做歌舞姬,专门排练歌舞,以供皇室成员或王公大臣们饮宴寻乐时使用。再不,就会作为皇上赏赐给有功之臣的礼物。甚至,若是被能够哪位皇子皇公看上了,那更是分分钟山鸡变凤凰了。
而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著名的北魏冯太后,早年就因为家道中落,而被没入太武帝拓跋焘的掖庭,充为官奴。后来,却因为自己姿色貌美,而北魏文成帝看上,被立为贵人,之后更是册被封封为皇后。
当然,那些姿色一般的,就没那么走运了,多数会被放在掖庭,充当洗衣女、或是干些倒马桶之类的工作。
这些女眷一般都是些年老丑陋的女性,宫廷自然时看不上的,所以就索性将她们直接给卖给一些官宦之家、巨商大贾,作为府中的奴仆(大概就像星爷的《鹿鼎记》中那样,将看不上的女眷,直接送去给了多隆)......
而她们还很可能会被转卖,不断的卖来卖去,甚至还可能会沦落到四处流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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