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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婚俗是指与结婚有关的风俗,各国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习俗,相亲结婚举行各具特色的婚礼,具有各自浓厚的民族独特风***。[1]
2021年4月7日,民政部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吉林省永吉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东台市,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宁陵县,湖南省澧县,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宋代开始的,中国古代女人裹脚的由来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加上当时古代女子地位不高,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
在举一个例子,当时人们思想封建尤其是对女性,基本结婚之前不能和男人肢体接触但是
女子缠足以后,她的三寸金莲就变成了一个最隐私的部位,绝不可让陌生男子看见。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体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还不 大要紧,如果碰到小脚是万万不行的。中国古代有许多春宫画,有的画是男女双方***交合,身体的一切都可以露,但是从未见到女子露双足的,即使在***也 穿着三寸金莲鞋,可见这个地方是最大的隐私。
由此可见小脚在当时的重要性
在***中也有一锻关于西门庆和潘金莲的介绍
《***》中描写西门庆看上了潘金莲,去求王婆拉皮条,王婆说:“她有没有这个心思,实在不好说。你可到我家来吃饭,我请她也来,吃饭时你可以***装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后俯身去捡,顺势捏一下她的小脚。如果她发作开来,老身也没有办法了;如果她不言语,这事就成了。”西门庆照此去做,结果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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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女子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它主要是指在女性幼年的时候,就用布条将其双脚紧紧包裹起来,使其双脚产生畸形,从而使其变小。用古人的话来说,这就是“三寸金莲”,美不胜收。但实际上,这种陋习严重损害了女性的健康,是一种封建社会下极为恶劣的变态产物。
女子缠足由来已久。
据现代史学家考证,缠足最早起源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期得到较大的发展。而后几个朝代中,都可以说是经久不衰,并在明朝的时候到达兴盛时期,而我们常说的“三寸金莲”,正是在明朝时期出现的。
不过明朝裹足到达顶峰一事,其实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因为在现在出土的很多女尸中,都未发现有缠足的。所以说,明代虽然是缠足的顶峰,但是却也不普遍。有可能只是一个噱头而已。
真正的顶峰应该是清朝。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清初崇德三年,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到了顺治十七年的时候,甚至规定:
到了康熙时期,也同样是三令五申,禁止妇女缠足。但是在民间,这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即便朝廷有律法也无能为力。康熙七年,禁止女子缠足的条款被废除,女子缠足将走向真正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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